按照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精神,根据《大连理工大学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特别是2015年学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大检查之后,在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学术交流情况、党员干部兼职取酬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有关情况、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情况、公务接待情况、会议管理情况、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公务用车整改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同时针对2015年学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时提出的整改要求开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二、检查时间安排
10月11日 |
专项检查动员部署 |
10月12日-10月27日 |
责任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
10月28日 |
提交检查报告 |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研究开发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以及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分工见附件)。各单位要从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方面开展检查,并据此撰写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坚决落实中央、教育部和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要求,彻底查摆整改各类“四风”问题,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
2、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抓早抓小,针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办法,严防变异反弹。
3、强化责任意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针对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走过场的单位或个人,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根据问责条例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编辑人:【何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