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网站首页|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纪检新闻|巡视巡察|政策法规|廉政文化|警钟长鸣|工作简报|常用下载|重要提示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来电:0411-84708306

◇来信来访: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主楼507室(116024)

来信来访重要提示




 
通知公告
【回复选登】中央纪委法规室: 诫勉谈话适用于一般党员干部吗?
2017-11-23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点击数:)

编者按:近期,有网友就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执纪问责中有关问题进行咨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商请中央纪委法规室就网友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在《回复选登》栏目中陆续刊发答复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了诫勉谈话的适用情形及程序。请问诫勉谈话适用于一般党员干部吗?


中央纪委法规室:诫勉谈话作为组织处理方式之一,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发挥着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的精神。它不仅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也适用于一般党员干部,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党组织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由本人做出说明或检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做好诫勉谈话相关工作。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大连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大连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11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