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请注意!!!市纪委监委提醒:清明期间这“十个严禁”要牢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2、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4、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6、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7、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8、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10、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贯彻落实刚刚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坚决克服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以及爱惜羽毛、回避问题,“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懒政怠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
要以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
要重点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管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和公务开支审核审批制度。
要加强公车监管,除值班值守应急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定点停放、封存管理。
三、强化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力度。
要紧盯墓园等祭祀场所和周边各类祭祀用品销售店铺以及公园、城郊农庄、乡村采摘园等旅游景区、餐饮休闲场所,紧盯节前和节日期间在上述区域活动的公车及各部门、各单位车辆出勤情况,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明察暗访,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挥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信访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信息技术,鼓励群众积极主动揭露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及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对信访举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即收即报、快查快办、严格执纪,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有力震慑。(大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