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工作,学校纪委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10月向全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汇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如下:
1.婚丧喜庆事宜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子女及本人和配偶的父母结婚、去世、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2.全校所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均需要事前报告和事后汇报。
3.事前报告具体要求:
报告时间: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前报告;办理丧葬等事宜,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报告内容:办理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员、使用车辆以及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报告形式: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前)》
4.事后汇报具体要求:
汇报时间:办理事后10个工作日内汇报。
汇报内容:办理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员、使用车辆以及与事前报告的变化情况。
报告形式: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汇报表(事后)》
5.报告材料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并签字后上报本单位党组织,一份由各单位党组织留存,另一份由各单位党组织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报送。
广大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学校事前报告和事后汇报规定,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率先弘扬文明新风。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规范婚丧喜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及时提醒、严格审查,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发生。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落实,对未按要求报告的当事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对不如实报告或拒不报告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纪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