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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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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2021-12-07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加强普法宣传的通知》(国监发[2021]1号)要求,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导全校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现就全校进一步做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加强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重要遵循。全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利用各类宣传平台、阵地和网络资源等,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各级党组织、机关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和宣传工作,引导全校教职工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内在逻辑关系,对照《条例》规范行为,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二、精心组织,推动学习全员覆盖

各级党组织、机关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第十一届廉洁教育活动月活动相结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学习任务,合理制定学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深化《条例》的学习贯彻,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覆盖到学校所有依法行使公权力、履行公职的监察对象,做到务实管用,全面覆盖。广大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的全体教职员工,要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的精神内核,增强人民情怀,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全校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全面学习《条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带头守规守纪守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三、结合实际,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各级党组织、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交流,并将学习融入日常工作之中,长期坚持,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确保学习取得实际成效。要用好《条例》读本,通过自学、理论中心组学习、各部门单位工作会议、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掌握纪法内容,明晰底线清单,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共同遵法、守牢底线,增进自觉、担当作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砥砺初心,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标准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原则上要在12月24日前完成。为了更好地开展学习,学校纪委为全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党委为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征订了《条例》读本,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各学部学院可视具体情况,为本单位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征订《条例》读本,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

请各级党组织、机关各部门将《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形成简要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于12月24日17:00前发至纪委机关邮箱(jiweiban@dlut.edu.cn)。


联系人:魏旭 8470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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