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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新闻
纪检监察史上的新里程碑 ——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纪实
2018-03-26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点击数:)

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性时刻!

3月23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这标志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

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保障,在国家机构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领导有力,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指明了方向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一项重大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加强党的领导至关重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2016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仅在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便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

先谋后动,动则必成。

2016年10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改革和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积累经验。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都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深刻阐释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根本目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形成了科学完备的体系,既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重要总结,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了为什么改、为谁改、怎么改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党的十九大闭幕前一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试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国家和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快马加鞭,蹄疾步稳。党的十九大闭幕后的四个月时间里,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各方齐抓共管、发挥合力。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有条不紊。

全国人大常委会保障改革工作依法推进,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确保按时依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任命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主动配合,深入研究解决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干部配备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把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严守政治纪律的重要体现,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

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协调推动各地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谋划国家监察委员会筹备组建工作

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调研北京、山西、浙江等地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审议试点地区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乐际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先后到山西、福建等地调研,深入了解省、市、县三级改革试点情况,出席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强烈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有序做好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直接抓改革试点工作,多次主持召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出席改革试点省(区、市)实施方案会审会,并先后到宁夏、四川等地调研,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7年12月,按照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同志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分赴各地,深入省市县乡纪委调研,与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各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中央纪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党中央要求和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聚焦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谋划国家监察委员会筹备组建工作。

——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及时汇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组织对改革试点省(区、市)实施方案进行集中会审,加强对改革试点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

——深入调研检查,督促各地落实责任。采取实地调研、检查基础台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现场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落实党委主责和纪委专责。

——总结典型经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派人专门到辽宁省丹东市蹲点调研,现场解剖“麻雀”,总结提炼县级监委组建有益经验,为其他试点地区提供参考。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今年8项重点工作中的第二项,明确提出: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蹄疾步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2月底前全部产生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3月份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各级监委迅速依法开展工作。

各地深入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生动实践,为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宝贵经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鉴,大量工作需要在实践中去摸索、去创新。

2016年10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三省市积极坚定、审慎稳妥地推进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西时指出:“你们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上下了很大功夫,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要运用好这一改革成果。”

三省市改革试点的实践成效充分证明,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实践中迈出了坚实步伐,积累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准确把握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效果,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反腐败领导体制更加健全。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资源配置、措施手段等方面,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的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完成人员转隶,整合监察力量,组建监察机构,扩大监察范围,推进监察全覆盖,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实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抓好政策衔接,确保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推动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

——全要素试用调查措施。充分运用12项调查手段,以留置取代“两规”,严把决策审批关,确保监委履职有力、监督有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探索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负责立案审查,案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管审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

——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形成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

各试点地区紧紧围绕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实践、认真归纳总结、积累宝贵经验,为改革的全面推开和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实践支撑。

2018年1月27日,星期六。来自中央纪委机关各部门的83人分成6个小组,来到北京市和丰台区纪委监委机关调研。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分组座谈交流、实地了解基础设施建设,全面了解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类似这样的调研并非首次。

中央纪委机关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去试点地区深入调研、邀请试点地区纪委监委人员介绍情况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试点期间本部门工作基本情况、工作流程、主要做法、面临问题、解决办法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成立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打下坚实基础。2月1日至2日,中央纪委机关专门举行学习研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会,听取各部门调研情况汇报。

抓好转隶这个关键环节,抓紧制定工作亟需的基础性制度,确保国家监察委员会如期组建完成

2月25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十。

尽管春寒料峭,中央纪委机关内却是暖意融融。这天上午,中央纪委机关小礼堂迎来了一支特殊的队伍——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102名转隶干部。

简单的欢迎仪式过后,这102名干部便来到了边上的机关大礼堂,与中央纪委机关全体干部一同参加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专题培训班开班式暨转隶干部见面会”。

这是新战友到来后参加的首次培训,也是中央纪委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举办的首次全员脱产培训。

为了尽快实现两支队伍从“物理融合”到“化学融合”的转变,真正达到合编、合心、合力的效果,中央纪委常委会定下了“第一时间”“全员参与”“脱产培训”的工作方案,分两期对机关全体干部进行培训。

“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草案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职务犯罪公诉工作的若干问题”“当前刑事审判的几个重要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中涉及的民商法问题”……培训的课程安排也体现了“融合”的理念——既有纪检方面的内容,也有司法领域的热点。

白天听取授课、晚上分组研讨,为期5天的培训为两支队伍的迅速深度融合创造了有利条件——

“大家一起学习、一起研究、一起讨论、一起交流,在思想的碰撞中产生共鸣,大家的思想通了、业务通了、感情也通了。”

“以前我们是双方合作,今后就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了!大伙儿成了一家人,更要心往一处靠、劲儿往一处使了。”

……

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监察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取决于在思想、感情、理念、工作、作风上的融合程度。按照每个人的思想状况、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实际情况,转隶干部被充实到中央纪委机关各部门,与原有干部混合编成。

在稳妥做好人员转隶、队伍融合工作的同时,中央纪委机关还抓紧制定工作亟需的基础性制度,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联系,推动尽快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以确保国家监察委员会迅速依法开展工作。

3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3天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月23日,赵乐际出席国家监察委员会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成立国家监委、产生国家监委领导人员只是第一步,前面才是深水区,才是真正的下江河湖海游泳。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事关重大,意义深远。能够亲身参与、亲身经历,无比光荣、无比自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重托、不辱使命,忠诚履职、务实创新,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王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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