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近日,辽宁省纪委通报7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1.沈阳市和平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刘云初、纪委原书记赵长江因单位多人发生借公务考察学习之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被问责。2017年2月12日至16日,和平区城管局委派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立权带队共8人赴厦门公务考察学习,其间发生借公务考察学习之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7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刘云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长江受到通报处理,调离纪检岗位。
2.大连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张运东、纪检组原组长朱丽因单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被问责。2013年以来,大连市体育局及下属单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伪造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等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特别是下属单位大连市国际网球中心、大连市游泳馆连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张运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鞍山海城市粮食局党委原书记张景宏、纪检组长刘清浩因下属单位海城市军粮供应站违纪违法问题多发被问责。2012年至2017年,军粮供应站违纪违法问题多发,伪造虚假值班表以值班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09万元;部分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10.621万元;违规将省军供部门拨付的军粮差价补贴款500万元存入定期账户等。2017年7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张景宏、刘清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于海波、纪检组长杨连成因单位违规将专项用途慰问金设置为账外资金用于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于海波违规决定将政府拨付用于慰问“双拥”单位和贫困群众的慰问金14万元,设置为账外资金由个人保管,7.56万元用于单位违规发放福利和公款吃喝,6.44万元用于单位购买办公设备和文艺活动经费支出等,多名班子成员带头领取慰问金用于公款吃喝。2017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于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连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党委原书记代文兵因五龙背镇财政所原所长娄纯圣挪用公款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初,时任五龙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代文兵盲目听从娄纯圣建议,参与研究并违规决定先将208万元公款划拨到临时使用的某企业账户,再转入五龙背镇政府公共账户使用,但上述款项并未被娄纯圣转入五龙背镇政府公共账户,而是滞留在临时使用的某企业账户,被娄纯圣长期挪用,用于赌博、个人经营等,并贪污部分公款,娄纯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文兵作为党委副书记、镇长,特别是2014年1月任党委书记后,对自己研究决定事项不及时督促落实,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对娄纯圣挪用公款、贪污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代文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五龙背镇党委书记职务。
6.铁岭开原市物价局党组原书记周玉池,现任党组副书记、局长邱伟,纪检组长陈龙因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5年4月,周玉池任党组书记期间,无视上级有关规定,违规决定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合计49.032万元。2015年4月,邱伟任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后,不负责、不担当,对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行为不果断纠正,不立即终止,仍违规决定继续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合计7.982万元。2017年7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周玉池、邱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被追缴。
7.朝阳市朝阳县南双庙镇纪委书记徐洪波因南双庙镇党委原书记张汉宇大操大办女儿婚宴问题被问责。2017年5月,张汉宇超报备范围分2批为其女儿办婚宴,并违规收受礼金16700元,张汉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南双庙镇党委书记职务,违规收受礼金被收缴。徐洪波作为纪委书记,对张汉宇违规操办婚宴行为不仅未提醒制止,反而亲身参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8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徐洪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