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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全面推行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10-12     (点击数:)

大连理工大学全面推行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工校发[2016]25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内部管理水平,推动学校各级党委责任体系落实,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12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全面推行内部控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基本内涵

(一)学校内部控制工作。学校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办学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要紧紧围绕办学目标和事业发展规划,坚持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通过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追责问效、防范风险,支持学校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核心。内部控制工作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利的运行,规范和深化权力运行的流程与责任。将已经建立的关于经济活动领域的制度体系整合并完善,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量化评价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突出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权利的实施边界和责任主体,通过加强制度机制的约束和制衡来化解、转移和降低风险,同时依靠制度机制的优化达到防止主观偏差和客观侵扰的效果。

(三)实施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学校应当关注重要经济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学校应当在岗位设置、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变化、经济活动特点和管理要求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四)实施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任务。

1.全面梳理预决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直附属单位等各项经济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学校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2.学校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要求,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要根据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原则,科学设置机构及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权利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对重点领域的关键岗位,在健全岗位设置、设定任岗条件的基础上,选用适合人员,并建立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采用专项审计等内控措施。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同时,学校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自我评价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干部考核体系、将评价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实行追责问责,促进内部控制规范有效执行。

4.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开制度,通过面向学校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内部控制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5.加强对附属单位的监管。学校对不同类型的附属单位可以实行不同的经济监管方式,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委派制、会计报表审核、内部审计、委托社会审计等。对于独立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学校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规范附属单位经济行为。

(五)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流程。

1.在整个学校范围内,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部门(直、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编制部门(单位)权力清单、摸清职权底数;

2.在学校层面上,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依法规范职权、明晰部门(单位)的权力边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3.学校与部门结合,优化再造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流程,评价再造工作流程、判断运行状况;

4.部门(单位)分层排查岗位、部门风险点;

5.学校聘请内部专家联合外部审计机构运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评定风险等级;

6.学校与部门(单位)结合的方式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7.学校对各部门(单位)考核评价防控效果,考核结果与干部测评、绩效工资挂钩,监督部门强化执纪问责力度。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组织架构

(一)责任落实体系

按照“定责、明责、述责、考责、问责”五位一体责任落实体系,学校党委要发挥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校长是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学校内部各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建设承担具体责任。

(二)组织架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和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建设计划等;组织全校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常态化。

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组和内部控制建设监督与评价工作组。

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组负责细化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建设计划;判断各类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程度,确定主要风险点;判断学校经济活动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岗位职责、运行状况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内部控制建设监督与评价工作组负责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综合评价,建立学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定期组织编制学校风险评估报告,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完善性、有效性等做出评价。

2.学校成立内部控制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管理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执行。

(1)全面整合学校各类经济活动领域的制度,查找制度、规章之间的逻辑性和完整性,对制度、规章之间的制衡性、适应性进行总体分析;

(2)按照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各职能部门(单位)厘清在组织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中的角色和分工,梳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流程中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

(3)结合部门(单位)的流程绘制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流程中每一环节的责任主体,规范职权边界与内容,定期向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组和内部控制建设监督与评价工作组提交工作报告;

(4)牵头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风险防控预警体系。排查学校经济活动风险,聘请学校内部专家联合外部审计机构评定风险等级,与职能部门磋商风险防控措施;

(5)与审计部门联合建立内控评价管理工作平台,建立内控评价管理集体决策、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定期向内部控制建设监督与评价工作组提交工作报告,为学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提供数据;

(6)定期通过审计报告、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将内部控制建设监督与评价工作组的评价结果报送职能部门(单位)主管校领导,促进内部控制规范有效实行。评价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干部考核、绩效挂钩;

(7)与学校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联合提高内部控制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借助高性能校园网络、“数字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的同步集成、分权限管理模式,让刚性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化管理业务的流程,通过信息的互通互联达到资源共享、公开透明的目的;

改变各部门(单位)经济活动分块管理、信息分割的局面,实现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管理、财务管理等整合集成在统一的平台上,减少或消除人为操控因素,确保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有效防止监督和管理的“错位”和“缺位”;

(8)结合学校内部控制工作需要,与组织部、人事处联合制定年度内控关键岗位(见注解)人员需求计划,完善人力资源引进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岗前培训制度、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考核与评价制度、内控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和内控关键岗位人员退出制度等。

(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三)责任实施部门和单位

按照“廉政风险防控”中科学配置权力,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强化权力制约关系,规范权力运行的工作思路,将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部门(单位)分为三类:

1.组织部、人事处、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办公室、财务处为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决策部门;

2.学校办公室、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研究开发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园规划与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后勤处、校友工作处、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盘锦校区、开发区校区、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附属高中、附属学校、高等教育研究院、高科技研究院、能源研究院、北京研究院,共计28个职能部门和直、附属单位为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执行部门(单位);

3.审计处和工会为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部门。

三、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总体目标的要求,到2020年我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应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为达到该目标的要求,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将分五个阶段在全校范围内渐进推行。

(一)第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内容及分工

工作目标:至2016年年底完成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在学校部门(单位)内部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对部门(单位)内部控制的基础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

工作任务: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执行部门(单位)全面梳理关于内部控制工作的业务流程,明确每一工作岗位的职权边界与内容,准确界定工作职责,尤其是与其他职能部门(单位)工作有交叉或模糊不清的岗位,编制岗位的“职责清单”,标注每一职责的实施人与责任人,由部门(单位)汇总形成“部门权力清单”。

完成《大连理工大学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工作方案》)中与本部门(单位)对应的指标项,2016年12月16日前提交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

工作分工: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执行部门(单位)负责完成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部门负责完成第一阶段的监督、抽查工作。

(二)第二阶段的工作目标、内容及分工

工作目标:至2017年底前完成部门(单位)工作流程的优化再造工作,由学校统筹考虑部门间和部门(单位)内部的机构设计、责权分配和治理结构等问题,判定部门(单位)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是否将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并依此细化每一部门(单位)的岗位设置、职权范围和责任分工。

工作任务:

1.判定学校总体控制环境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是否明确,规划实施是否到位;

(2)学校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科学的、良性的运行机制是否有效执行;

(3)内部机构设计是否科学,责权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

(4)部门(单位)岗位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可能导致关键岗位缺失控制和监督,产生控制风险;

(5)学校是否对内部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效率性等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消除存在的缺陷;

(6)会计与信息系统建设是否到位,人力资源政策是否合理,是否可能造成内部控制建设贯彻落实不到位;

(7)学校是否制定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职)位职责和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使全校教职工了解和掌握组织架构设计及权责分配情况,正确履行职责;

(8)学校是否建立“以预算为主线、资金管控为核心”的业务流程协同机制,积极发挥财务、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科研、合同管理等与经济活动相关部门或岗位的作用,保证内部控制在分权的基础上充分高效地运行;

(9)学校是否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轮岗方式等;是否开展了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是否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退出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并根据考核与评估结果实施奖惩。

责任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组和内部控制建设监督与评价工作组。

协同单位: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组织部、内部控制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单位)。

2.判定预决算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2)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3)是否制订与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配套的中期财务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库,明确项目库入库条件、评审和遴选规则、绩效目标等,实现项目的滚动管理;

(4)预算工作方案编制程序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综合测算预算年度各项收入,对各单位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经过充分论证、反复沟通达到收支平衡;

(5)预算指标分解下达是否及时,是否按批复预算安排单位各项收支,预算调整变更程序是否规范;

(6)是否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并定期通报执行情况;

(7)决算分析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是否建立决算数据分析和分析结果运用的工作机制,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8)是否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财务处。

协同单位: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研究开发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园规划与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后勤处、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盘锦校区、开发区校区、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附属高中、附属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

3.判定学校收支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的内部管理制度;

(2)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3)所有收入是否应收尽收,及时入账,无账外账;

(4)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5)是否加强支出审批、审核的程序控制;是否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是否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责任单位:财务处。

协同单位: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后勤处、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盘锦校区、开发区校区等相关部门(单位)。

4.判定学校债务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内部管理制度;

(2)债务的举借和偿还是否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

(3)债务的举借和偿还与高校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财务规划是否衔接;

(4)债务管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定期核对和检查债务,及时还本付息;

(5)债务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账。

责任单位:财务处。

协同单位:校友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单位)。

5.判定学校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与采购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2)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3)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理,审批程序是否合规,采购方式选择是否适当;

(4)采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预算、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满足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

(5)采购合同签订是否依法合规,内容是否完整,双方责权利是否约定明确。是否建立采购业务合同的审查管理,对拟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按照规定权限签署采购合同。新修订的经济责任制与合同管理制度,两个制度是否适应与统一;

(6)采购过程中是否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7)是否建立健全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是否定期进行追踪核查,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收回款项;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是否拒绝向供应商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

责任单位: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协同单位:财务处、学校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单位)。

6.判定学校资产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内部制度;

(2)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3)是否合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控制环节中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范围、审批权限,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4)货币资金的使用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定期是否对货币资金进行对账清理;

(5)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有明确的管理措施,资产使用和保管是否落实到人;

(6)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程序等是否建立、执行是否规范。

责任单位: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协同单位:财务处、图书馆、后勤处、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

7.判定学校合同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内部制度;

(2)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执行部门;

(3)合同订立程序是否规范,涉及影响重大、专业性强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是否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参与;

(4)是否建立并实施合同履行的有效监督审查机制,合同履行中需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的,是否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5)是否建立合同纠纷的有效响应机制;

(6)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合同登记管理、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

协同单位: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财务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处、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盘锦校区、开发区校区、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附属高中、附属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

8.判定学校建设及修缮项目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建设及修缮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

(2)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3)是否建立与建设及修缮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并形成书面文件归档管理;

(4)是否建立与建设及修缮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并出具评审意见;

(5)与建设及修缮项目有关的招标工作是否严格规范;

(6)建设及修缮项目资金是否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和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7)建设及修缮项目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科学;

(8)建设及修缮项目超概算或设计变更等调整行为是否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9)是否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

责任单位:基建处、资产管理处。

协同单位: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财务处、学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单位)。

9.判定学校科研项目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设立学校、学部(院)、项目组三级管理组织,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和权限;

(2)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3)是否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的论证与评审、立项、过程监督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应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并由其代表学校签订科研项目任务书或科技合同。除科研管理归口部门外,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自行上报科研项目任务书或私自签订科技合同;

(4)是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由财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应强化科研项目预算控制,任何个人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科研经费;

(5)是否建立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强化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

(6)是否建立严格的经费支付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控制,严格履行经费支付申请、审批、招标采购、资产验收等程序,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科研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7)是否建立科研绩效评价制度,科技管理部门为科研绩效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以高水平成果、高层次人才培养为导向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研究开发院。

协同单位: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财务处、学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单位)。

10.判定学校财政专项项目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财政专项项目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管理制度、项目评审制度、议事决策制度、项目库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项目关键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合理设置岗位。项目管理的不相容岗位包括:项目立项与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计划与采购、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合同签订与项目验收等。

责任单位:财务处。

协同单位: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建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单位)。

11.判定学校所属企业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所属企业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公司章程,并按章程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按章程运转;

(2)所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是否合法合规,其人员构成、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应当满足履职的要求;

(3)所属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是否按章程或协议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4)所属企业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5)所属企业是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属企业内部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责任单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协同单位: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单位)。

12.判定学校教育基金会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基金会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基金会所属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以及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统一管理;

(3)基金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确保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的分离,有效控制各类风险;

(4)学校在职人员担任基金会理事、监事或在基金会任职的,履职情况和效果是否纳入学校人员绩效考评范围。

(5)基金会是否根据基金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制定筹资方案。接受的捐赠收入是否严格区分交换交易收入和捐赠收入;基金会是否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议事规则,投资计划必须经过理事会决策,投资结果必须向理事会汇报,投资责任由理事会承担;

(6)基金会是否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关注投资风险,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基金会是否指定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投资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7)基金会是否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每年必须接受外部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调整内部控制制度;

(8)基金会是否按规定向理事会和学校报送并向社会公开经过审计鉴证的年度财务报告;基金会在接受社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是否及时向理事会和学校报告,并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校友工作处。

协同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单位)。

13.判定学校其他附属单位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学校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的规定,通过建立健全附属单位内部治理体系,任命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对其重大经济事项实施审批与监管,建立附属单位财务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定期对其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等措施加强对附属单位经济活动的控制,切实维护学校权益;

(2)学校对研究院的管理:

①研究院是否按相关规定建立其章程,并按章程设立理事会等机构作为研究院的决策机构;

②研究院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是否按章程规定程序决策,按规定报大学备案;

③研究院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财务工作。必要时,可以由大学委派会计或会计主管;

④研究院是否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举借债务。在保证研究院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投资活动须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并按国家法规和章程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规定报大学审批;

⑤研究院是否加强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财务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时报送大学备案。

(3)学校对附属高中、附属学校的管理:

①附属高中、附属学校财务管理是否实行校长负责制,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学校的财务活动是否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②附属高中、附属学校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接受大学对其内部控制的建立及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③附属高中、附属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是否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并报大学备案;

④附属高中、附属学校组织收入是否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⑤附属高中、附属学校是否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不得提供担保。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报大学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严禁举借债务;

⑥附属高中、附属学校是否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大学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年度预决算应及时上报大学审定或备案。

(4)学校对附属医院的管理:

①是否按照规定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医院的财务活动应在医院负责人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实施集中管理;

②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有效实施,接受学校对其内部控制的建立及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③附属医院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是否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并按规定报大学审批或备案;

④附属医院财务预决算等财务信息是否经医院规定的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并报大学备案;

⑤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附属医院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全额纳入规定账户管理;

⑥是否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同时报大学备案。

责任单位:高等教育研究院、高科技研究院、能源研究院、北京研究院、附属高中、附属学校、附属医院等相关部门(单位)。

14.判定学校信息化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

(1)是否设立专门的信息化技术支撑部门,具体负责经济活动相关的各类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共享平台,负责统一与经济活动相关信息系统间的数据标准,实现各系统间数据共享;

(2)是否明确不相容部门的职责,建立归口管理部门、技术支撑部门、业务管理部门相互合作与制约的工作机制;

(3)是否对与经济活动相关的现有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重点关注信息孤岛、重复建设及真空区域等方面。学校是否从全局角度对经济活动(包括资产、财务、审计、采购、基建、工程、合同等)的信息化建设做整体规划,充分考虑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环节及未来业务发展变化,在整体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已有信息系统,及时开发业务需要的新系统,实现不同系统间的对接,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风险。

责任单位: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协同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研究开发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园规划与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后勤处、校友工作处、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盘锦校区、开发区校区、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附属高中、附属学校、高等教育研究院、高科技研究院、能源研究院、北京研究院、审计处、内部控制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单位)。

(三)第三阶段的工作目标、内容及分工

工作目标:2018年上半年完成学校内部控制的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工作。

工作任务:学校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岗位、部门(单位)、学校三个层面,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入手,确定存在的风险。聘请内部专家联合外部审计机构运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评定风险等级。部门(单位)依照评定的风险等级,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制定部门(单位)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

工作分工: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部门(单位)负责完成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风险自查报告;内部控制建设监督与评价工作组负责完成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全领域的风险评定工作;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部门(单位)负责完成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

(四)第四阶段的工作目标、内容

工作目标:2018年下半年完成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考核评价防控效果,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工作。

工作任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部门监督和学校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实施工作;通过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内部控制建设监督与评价工作组完成的部门评价,评估部门内部控制工作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同时,学校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与干部考核、追究问责、绩效工资结合起来,并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结果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内部公开,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促进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五)第五阶段的工作目标、内容及分工

工作目标:至2019年底前完成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

工作任务:检查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执行部门(单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落实情况;组织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执行部门开展自查内部风险工作;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分类梳理归纳,明确权力与责任,监督部门追责、问责。

工作分工: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执行部门(单位)负责完成部门(单位)风险自查工作报告;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抽查工作。

四、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内部控制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和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的本质要求,就是把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作为重点,使学校各项权力在科学合理的框架内和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行使、在阳光下运行,使领导干部用权安全、廉洁从政、清正廉洁。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上提高对加强内部控制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风险意识、预防意识和责任意识,转变观念,把推进学校科学管理、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作为落脚点。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把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理范围内的风险防控,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部门(单位)要确定本部门(单位)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突出抓好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从具体业务工作流程入手,重点查找制度机制缺陷,及时发现潜在的腐败风险和管理的薄弱环节,防控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人员,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要科学借鉴风险防控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在完成统一部署的规定动作基础上,立足实际,努力创新方式方法,利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公开等手段,突出重点,注重结合,建立健全并落实制度机制,及时归纳总结,把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成果运用好、巩固好,使其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发挥监督制约规范作用。

(四)认真组织,分步实施。全面推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组根据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听取汇报,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内部控制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上下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保证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五)把握“五个结合”,拓展内部控制建设外延。全面推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要将内部控制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将内部控制建设与党务校务公开相结合,强化实质性公开,提高公开的公信度和实效性,推进民主监督;要将内部控制建设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内部管理的深度融合;要将内部控制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营造反腐倡廉工作氛围;要将内部控制建设与校园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努力将科技防腐寓于内部控制建设全过程,使权力运行过程监督更具刚性。

 

附件: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机构人员组成名单


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机构人员组成名单

 

1.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郭东明

副组长:李成恩 宁桂玲

成 员:姜德学 宋 丹 卢中昌 贾振元 宋永臣

朱 泓 毕明树 姚 山 罗钟铉 冯宝军

2.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组

组 长:李成恩 宁桂玲

副组长:冯宝军 杨炳君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学虎 王 博 王跃进 田 琳 丛 明 刘禹民 

李文刚 杨玉新 杨克旭 张 旭 张 巍 张言军 

张维平 周 杰 郝云忱 胡祥培 姚化成 贾晓津 

韩 轶 程家旗 翟钢军

3.内部控制建设监督与评价工作组

组 长:李成恩

副组长:杨玉新

成 员:齐 民 冯振业 王涌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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