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发布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
大工委发〔2017〕94号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建立科研经费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学校巡视反馈问题及查摆整改要求,结合科研项目经费相关规定,经2017年7月27日中共大连理工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定,现发布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请各单位对照执行,杜绝发生科研经费违规使用问题。
一、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
不得向学校提交虚假合同、虚假科研预算;不得擅自上报未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预算。
二、严禁违规列支设备费
不得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不得逃避学校固定资产相关管理;不得将科研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纳为己有;不得将科研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擅自转让、报废、变卖。
三、严禁违规列支材料费
不得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不得采用虚假方式报销材料费,如虚假业务、虚开发票、虚假合同报销;不得恶意拆分报销材料费逃避招投标;不得以购买材料名义将款项转入亲属、朋友或自己开办的公司套取资金。
四、严禁违规列支科研外拨经费
不得拨付给不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条件和资质的、与项目组成员及其亲属等有直接关系利益关系的委托方;不得对外委托任务进行人为分拆;不得以虚假合同、虚假业务违规转拨。
五、严禁违规列支差旅费
不得列支课题组或个人旅游费用;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差旅费;不得采用虚假方式报销差旅费,如:虚构事项、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虚假出行等;不得重复报销已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差旅费;不得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六、严禁违规列支会议费
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不得采用虚假方式报销会议费,如:虚报天数、人数报销,虚假会议报销等;不得使用会议费列支电脑等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参观、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
七、严禁违规列支国际合作交流费
不得以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国际旅费;不得以虚假方式报销国际旅费,如:虚构事项、虚报天数、人数等信息;不得超期回国违规报销国际旅费补助;不得擅自扩大国际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八、严禁违规列支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
不得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违规发放;不得采用虚假方式报销,如虚列人数、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等;不得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九、严禁设立“小金库”
不得以假发票或虚假经济业务,将资金转出,形成“小金库”;不得虚列办公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会议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等支出,将资金转出,设立“小金库”等。
十、严禁违规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得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如:个人家庭生活用品、手机、眼镜、娱乐、健身、医疗、培训、参观旅游等支出;不得报销礼品、烟酒、土特产、纪念品等支出;不得报销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各单位、课题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严禁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发生上述行为。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